有關農學院各系所實驗(習)場所職業安全衛生查訪時間詳如說明,惠請各系所配合辦理

一、本校各實驗(習)場所自112年4月迄今遭各主管機關稽查出許多缺失並開立罰款,其原因為各實驗(習)場所未確實做好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應辦理之事項,鑑此,各項應辦理之事項中心除函文公告、公布於搶先報及中心網站外,另將執行各實驗(習)場所現場實地查核作業。

二、查訪時間:
(一)生技系:112.12.04至112.12.08。
(二)農園系:112.12.11至112.12.15。
(三)食品系:112.12.18至112.12.22。
(四)植醫系:112.12.25至112.12.29。
(五)生資所及食安所:113.01.02至113.01.05。
(六)動畜系:113.01.15至113.01.19。
(七)養殖系:113.01.22至113.01.26。
(八)木設系:113.01.29至113.02.02。
(九)森林系:113.02.21至113.02.29。

三、查訪項目:
(一)自動檢查:
1、自動檢查總表。
2、 各項檢查表–機械、器具、設備、高壓氣體鋼瓶、壓力容器、化學品作業…等等。
(二)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化學品危害標示(GHS)、安全資料 表(SDS)、局部排氣設備(抽氣櫃)。
(三)毒性及關注化學品運作紀錄、儲存與管理。
(四)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合格證,機械設備安全防護。
(五)用電安全檢查。
(六)緊急連絡人員及電話、緊急逃生路線標示、緊急照明 燈、緊急沖淋設備。
(七)個人防護具、急救箱。
(八)相關證照及回訓紀錄、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 錄。
(九)作業場所安全防護、室內走道、室外公共通道(>1m)。
(十)實驗室廢液分類儲存及標示。

四、檢附實驗(習)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稽核表,各實驗(習)場所可先自行評估查核項目及要項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