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afety and Health
93.01.16 本校九十二學年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99.09.27 本校第44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 為推展 環境保護、加強教職 員生教學實驗(習)工作場所作業安全與衛生管理,特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等辦法及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置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綜理中心業務。第三條 本中心設環境保護、安全衛生二組,各組置組長一人,並得置研究人員、職員若干人,各組職掌如下:一、環境保護組:(一)校園環境維護之規劃與執行。(二)整合學校永續教學與開設環境教育訓練。(三)辦裡社區與校園環境推廣教育。
二、安全衛生組:(一)安全衛生管理規章之擬定及執行。(二)校園污染行為之預防、監測及管制。(三)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實(試)驗室、實習場所作業環境之檢測、定期檢查、重點檢查。第四條 本中心各組組長由校長聘請專 任助理 教授以上人員兼任或職員擔任之。第五條 本中心執行環保安全衛生業務,應受本校環保安全衛生委員會之督導。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