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新進勞工一般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訂於113年 11月7日(四)及8日(五)假環安衛中心辦理,本訓練為法定必要訓練,惠請新進同仁撥冗參加,請查照。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勞工對於雇主所舉辦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應使其接受3小時之一般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受訓對象為113.06.01至113.10.31止於本校投保勞工保險之新進人員:
(一)校務基金進用人員:行政助理(含定期性)、專案教師、兼任教師、特聘級研究員、研究人員、約用人員、輔導人員、臨時工等。
(二)計畫聘用人員:計畫助理(專任助理、兼任助理)、計畫性臨時工、勞僱型兼任助理,教學助理(TA)等。
(三)工友、技工、駕駛等。
三、訓練日期:本訓練共計辦理4場次,每場次3小時,新進受訓人員只要擇一場次參加即可;考量各單位工作人力,且訓練場地人數受限,每場上限為50 人,惠請受訓人員錯開場次:
(一)113.11.07(四)上午場:0900 ~ 1200。
(二)113.11.07(四)下午場:1340 ~ 1640。
(三)113.11.08(五)上午場:0900 ~ 1200。
(四)113.11.08(五)下午場:1340 ~ 1640。
四、本訓練採現場報名方式
五、上課地點:環安衛中心解說教室。
六、課程內容如下:計3小時。
(一)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二)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三)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四)標準作業程序。
(五)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六)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七)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七、另本訓練核予行政助理學習時數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3小時,參訓同仁應取得主管核可表並繳交予訓練辦理單位。
八、倘有疑義,請洽詢本中心楊先生5108或鄭小姐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