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學院各系所實驗(習)場所職業安全衛生查訪時間詳如說明,惠請各系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本校各實驗(習)場所自112年4月迄今遭各主管機關稽查出許多缺失並開立罰款,其原因為各實驗(習)場所未確實做好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應辦理之事項,鑑此,各項應辦理之事項中心除函文公告、公布於搶先報及中心網站外,另將執行各實驗(習)場所現場實地查核作業。
二、查訪時間:
(一)環工系:113.03.04至113.03.08。
(二)土木系:113.03.11至113.03.15。
(三)機械系:113.03.18至113.03.22。
(四)車輛系:113.03.25至113.03.29。
(五) 生機系:113.04.01 至113.04.02、113.04.08至113.04.10。
(六)材料系:113.04.22至113.04.26。
(七)水保系:113.04.29至113.05.03。
三、查訪項目重點:
(一)自動檢查:
1、自動檢查總表。
2、各項檢查表–機械、器具、設備、高壓氣體鋼瓶、壓力容器、化學品作業…等等。
(二)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化學品危害標示(GHS)、安全資料表(SDS)、局部排氣設備(抽氣櫃)。
(三)毒性及關注化學品運作紀錄、儲存與管理。(四)各類化學品運作紀錄、儲存與管理。
(五)危險性機械設備、機械設備器具安全防護。
(六)用電安全檢查、滅火器。
(七)緊急連絡人員及電話、緊急逃生路線標示、緊急照明燈、緊急沖淋設備。
(八)個人防護具、急救箱、緊急應變器材。
(九)各種相關證照及回訓紀錄、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
(十)作業場所安全防護、室內走道、室外公共通道(>1m)。
(十一)實驗室廢液分類儲存及標示。
四、檢附實驗(習)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稽核表,各實驗(習)場所可先自行評估查核項目及要項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