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獸醫學院各系所實驗(習)場所職業安全衛生查訪時間詳如說明,惠請各系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本校各實驗(習)場所自112年4月迄今遭各主管機關稽查出 許多缺失並開立罰款,其原因為各實驗(習)場所未確實做 好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應辦理之事項,鑑此,各項應辦理之 事項中心除函文公告、公布於搶先報及中心網站外,另將 執行各實驗(習)場所現場實地查核作業。

二、查訪時間:

(一)獸醫系:113.05.06至113.05.14。

(二)動物疫苗科技研究所:113.05.16至113.05.23。

(三)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113.05.24至113.05.31。

三、查訪項目重點:

(一)自動檢查:

1、自動檢查總表。

2、各項檢查表–機械、器具、設備、高壓氣體鋼瓶、 壓力容器、化學品作業…等等。

(二)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化學品危害標示(GHS)、安全資料 表(SDS)、局部排氣設備(抽氣櫃)。

(三)毒性及關注化學品運作紀錄、儲存與管理。

(四)各類化學品運作紀錄、儲存與管理。

(五)危險性機械設備、機械設備器具安全防護。

(六)用電安全檢查、滅火器。

(七)緊急連絡人員及電話、緊急逃生路線標示、緊急照明 燈、緊急沖淋設備。

(八)個人防護具、急救箱、緊急應變器材。

(九)各種相關證照及回訓紀錄、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紀錄。

(十)作業場所安全防護、室內走道、室外公共通道(>1m)。

(十一)實驗室廢液分類儲存及標示。

四、檢附實驗(習)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稽核表,各實驗(習)場所 可先自行評估查核項目及要項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