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度實驗(習)場所新進教職員生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謹訂於112 年9月7日(四) 及8日 (五)08:00~17:00 假綜合大樓演藝廳舉行 ,惠請貴系所通知實驗(習)場所新進相關人員參加, 請查照。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規定無故不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處以新台幣參仟元以下罰鍰,重要講習請務必參加,以免受罰。
二、已參加「教育部實驗室安全衛生研習營」或領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相關證明文件者(3年內),得檢附修課證明於8/31前向本中心登記申請免修習112學年度實驗(習)場所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各系所單位若有進入實驗(習)場所之大學部學生,惠請其務必參加本訓練;另111學年度未參加線上訓練之碩博士班學生,也請參加本次訓練。
四、檢附本案教育訓練通知(含課程表)及112學年度實驗(習)場所應訓名單各1份供參,應訓名單若有增減,請加以修正並於 8/31前擲回環安衛中心。
五、非本(112)學年度教職員生及其他人員欲參加訓練者,請於訓練當日現場報名。
六、若無法參與本次訓練之人員,中心將擇期通知補訓時間及地點,補訓將以影帶撥放方式進行。
七、完成本訓練者將核發研習證明,不另核給行政助理學習時數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