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輻射防護相關法規,學生基於教學實習或研究需要進行游離輻射設備實習時,需接受3小時以上輻射防護講習後,方可在合格人員指導下操作登記備查類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二、本校登記備查類之游離輻射設備如下:
(一)密封性放射物質:GC-ECD。
(二)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X-ray、CT。
三、受訓對象如下:
(一)需進行游離輻射設備教學實習之學生。
(二)需進行游離輻射設備操作研究之學生。
(三)其他有興趣參加之人員。
四、課程內容及時數如下:(合計3小時)
(一)13:30-14:30 基礎輻射。
(二)14:30-15:30 輻射防護。
(三)15:30-16:30 輻射意外事件。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afety and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