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規定無故不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處以新台幣參仟元以下罰鍰,重要講習請務必參加,以免受罰。
二、已參加「教育部實驗室安全衛生研習營」或領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相關證明文件者(3年內),得檢附修課證明於 8/31前向本中心登記申請免修習113學年度實驗(習)場所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各系所單位若有進入實驗(習)場所之大學部學生,惠請其務必參加本訓練;另112學年度未參加訓練之碩博士班學生,也請參加本次訓練。
四、檢附本案教育訓練通知(含課程表)及113學年度實驗(習)場所應訓名單各1份供參,應訓名單若有增減,請加以修正並於8/31前擲回環安衛中心;另檢附本教育訓練海報,敬請張貼於布告欄週知。
五、非本(113)學年度教職員生及其他人員欲參加訓練者,請於訓練當日現場報名。
六、若無法參與本次訓練之人員,中心將擇期通知補訓時間及地點,補訓將以影帶撥放方式進行。
七、辦理本教育訓練同時,本中心於9月5日(星期四)上午10點開始,於綜合大樓演藝廳後方廊道,辦理1場「化學防護衣穿戴體驗暨綠色化學宣導」活動,防護衣穿戴體驗每次
約需15-20分鐘,歡迎校內所有師生、職員及助理們踴躍參加,凡參加活動者即贈送1份精美宣導品,檢附活動海報,敬請張貼於布告欄週知。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afety and Health